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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理论状态丨曲轩:国外理论状态英国的核心价值观教育及其悖谬
2025-11-03来源:《国外理论状态》2017年第6期作者:曲轩

在英国,“民主、法治、个人自由,以及与持不同信仰和信念的人们(包括无信仰人士)之间的相互尊重和宽容”是官方对“英国核心价值观”(Fundamental British Values)的一种相对规范的界定。这一界定出自2011年6月英国内政部提交给议会的《防范策略书》(Prevent Strategy)。在这份具有策略性意义的官方文件中,英国政府首次试图对核心价值观进行书面界定。之所以说它“相对”规范,是因为上述界定在《防范策略书》的术语表中并未独立出现,而只是作为与策略书的防范对象———极端主义———相对立的价值内容。虽然在策略书的正文中另有几次提及,但并没有统一的正式界定。

尽管官方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界定比较模糊,但早在1997年布莱尔政府开始执政后,关于核心价值观的说辞就逐渐成为政治形势的一个风向标。有关这些价值观的表述包括:“抵抗贫困与失业”,“保障正义和机会”,成就一个“富有同情心的社会”;“公平竞争、创造力、宽容和走向世界”;“民主,法治,宽容,平等待人,尊重国家及其共同的遗产”;“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对自由富有责任感的热情,对宽容和公平竞争与生俱来的遵从”;“作为巩固亲仁善邻和铭记公共领域和公共服务之美德的责任概念”,等等。

2014年6月15日,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在纪念被奉为英国法律制度和自由之基石的《大宪章》(Magna Carta)颁布799周年之际发表演说,对英国核心价值观做出了如下诠释:“一种对自由、宽容、个人与社会责任以及法治的信仰,这就是我所讨论的价值,其中所体现的英国特色并不亚于联合王国的旗帜、足球、炸鱼和土豆条。”卡梅伦并不否认这些价值具有广泛性,但他更强调孕育它们的英国传统和历史土壤,即:“自由植根于议会民主和言论自由;责任感和法治观依附于独立的司法;宽容则与以英国为故土的各种教会和信仰团体相联系,并且经过斗争才赢得。这些透过历史所形成的制度及其所渗透的诸价值的结合体,构成了英国特色的基石。”卡梅伦进一步指出:“一个真正自由的国家应该做到信仰某些价值,并积极地对其加以弘扬,这才是一个社会的本质之所在。”而上述英国的核心价值正是“英国的生机之所在”。卡梅伦认为,这首先事关爱国主义精神———英国不仅为保卫自由的制度设计提供了典范,还为推动人类文明的进程提供了蒸汽机、电灯泡、因特网等重大发明,因此应该为英国感到骄傲。而其中最值得引以为豪的就是那些价值和制度,这一方面体现在自由企业与民主相结合的模式所取得的成果上,因此弘扬英国特色价值既是经济繁荣的必由之路,也体现了英国民主体制的可贵。另一方面,英国特色价值的重要性还体现其在社会层面无可替代的凝聚力上。正如卡梅伦所言:“它们应该不仅有助于保证英国把来自不同国家、文化和种族的人们凝聚在一起,而且还应确保我们创建一个共同的家园。”

从卡梅伦的讲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官方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说辞似乎莫衷一是,但其中的民主、法治、自由、宽容、社会责任等基本内容确实是以英国独特的历史和文化为背景和基础的。英国民主与法治的宪政基础奠定于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个人自由与宽容则以16世纪以来英国的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发展所奠定的经验主义和个人主义为理性基础,而这种理性基础对于英国特色政治制度的创立同样至关重要。其中,经验主义的方法论要求从经验事实出发,反对宗教和政治权威,这源于弗兰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基于科学实验以归纳理性抵抗演绎理性和神学目的论的努力,并在政治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基于经验事实的渐进改良的社会进步模式,以及宪政传统下习惯法的法律实践。个人主义原则强调社会由人组成,并且为人而存在,因此“个人在逻辑上和道德上都处于优先地位”,社会有义务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他人侵犯。这一原则首先体现在英国传统的社会契约论中,它以个人的自然权利取代了人对神的义务关系,这意味着个人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主义原则随后又在古典自由主义中得到落实,主张经济的自由放任,反对国家干预,同时倡导言论自由、个性自由和个人自治等。经过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又译约翰·穆勒)对自由主义和效益主义的调和后,个人主义最终在英国民族精神中成长为一种绅士文化,即一种蕴含着社会责任的社会化的个人主义。

二、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转向及现实指向

英国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本来就是英国历史传统中最为基本和重要的价值观念,这些观念广为英国的中产阶级所接受,并且作为主流意识形态在英国有着巨大的社会整合功能。因此,英国的核心价值观并没有遭遇到来自观念领域的严重挑战,也没有迹象表明英国大众正在放弃这种价值观。尽管如此,近年来英国政府仍然开始强调核心价值观的教育,英国教育领域成为强化核心价值观的重镇。

(一)核心价值观转化为教育概念

早在四位少数族裔的英国青年于2005年制造伦敦“七·七”爆炸案后,英国政府就开始委托“多样性与公民课程”评审小组对整个英国中学课程的宗教和种族差异性展开评审,并在委托报告中把应对恐怖行动的需要与在课程中强化国家认同感和英国核心价值观直接联系起来。尽管调查报告尚未明确论及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概念,但已明确呈现的是,恐袭事件使关于价值观、多样性和英国特性的公开讨论变得非常迫切。

直接促使核心价值观成为学校教育内容的是2014年2月发生在伯明翰的“特洛伊木马事件”或“特洛伊木马丑闻”。事件缘起于伯明翰市政局收到的一封匿名信,信中把一个名为“特洛伊木马”行动(Op-eration“TrojanHorse”)的穆斯林渗透行动描述得有模有样,并将具体行动分为五个步骤:确认目标学校;选择一群萨拉菲派(Salafi)的家长;安插“自己人”作为管理者;选定核心人员从内部瓦解学校;借匿名信和公关活动进一步推进行动。这封信还以多所学校为例详述了这一计划的实施。此次事件一经披露,就得到了媒体的关注和相关部门的重视。

2014年3月至5月,英国教育标准局对伯明翰的21所学校展开调查,最终有六所学校被施以特别措施。同年4月,教育大臣任命前反恐首席警监彼得·克拉克(PeterClarke)介入调查,克拉克曾负责伦敦地铁爆炸案的调查,由此可见教育部对该事件的重视程度。7月,克拉克在调查报告的结论中称,虽然没有证据直接证明伯明翰的涉事学校存在恐怖主义,但确有证据表明其中存在涉嫌极端主义倾向的行为:“存在一些人通过精心协作的持续行动,向伯明翰的部分学校推行一种偏狭并且基于信仰的意识形态,即具有侵略性的伊斯兰精神,并在多所学校通过斩获要职、排除异己达成相关目的。他们的动机很可能与宗教信仰紧密相关。这些行动不仅会对青少年的生活构成限制,也会导致这些年轻人将来更容易遭受恶势力的侵害。”克拉克建议教育部采取进一步措施,以充分应对类似情况,而实行措施的范围不应限于事发地。

时任英国教育大臣迈克尔·戈夫(Mi-chaelGove)也发表声明称:“学龄儿童都要在每年9月份接受英国价值观的教育。我们已要求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和专科院校都要遵守英国价值观,现在要进一步强化相关标准。”不过,戈夫并没有解释这些价值观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因此,一些媒体评论人仍然采纳了《防范策略书》中的界定。

(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现实指向

在2011年的《防范策略书》中,英国核心价值观是作为极端主义(不仅是伊斯兰极端主义思想和恐怖主义势力,而且还包括因“北爱尔兰问题”引发的恐怖主义威胁)的对立面才得到相对明确的界定的。而在实践中,迫使核心价值观走向英国教育领域的,同样也是令西方多国如临大敌的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近年来,在英国乃至欧洲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多与伊斯兰主义有关。不过,英国政府并不想让外界将其核心价值观教育理解为针对伊斯兰主义的回应。《防范策略书》就试图澄清公众对伊斯兰主义和穆斯林群体的误解,并强调极端主义并不等同于伊斯兰主义本身。由于极端主义拒绝多元信仰的社会和议会民主,因此才需要通过强化核心价值观予以抵制。这里即使存在意识形态之争,也并非专门针对或庇护某一特定的宗教信仰。何况,认为穆斯林整体更容易受激进主义的侵蚀,这种观点本身就是一种误解。《防范策略书》中承认,正是由于之前的防范工作不力,没能搞清楚恐怖分子控制思想的方式,才导致人们对穆斯林群体产生误解。事实上,伊斯兰主义只是一套广义上推行伊斯兰价值体系的哲学,它在伊斯兰主义者身上的落实是多样化的。拥护暴力或恐怖主义的伊斯兰激进分子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大多数的伊斯兰主义者并非如此。可见,英国核心价值观明确支持对其他信仰的宽容态度,当然也包括对伊斯兰价值和其他非英国传统价值的宽容;而其所针对的极端主义倾向,则既可能是伊斯兰极端主义,也可能是受极端主义侵蚀的其他宗教或政治势力(如北爱尔兰的恐怖分子)。

然而,对照现实,《防范策略书》的上述澄清却显得欲盖弥彰。因为《防范策书》通篇肯定的现实是:一方面,英国目前面对的最大威胁来自基地组织以及伊斯兰主义意识形态的暴力倾向;另一方面,伊斯兰恐惧症(Islamophobia)也逐渐演变成为一种极右翼恐怖主义意识形态,由此造成对伊斯兰社群的歧视,并且成为种族主义的温床。在这种情况下,伊斯兰主义必然遭致西方社会的“特殊关照”。这也令人不难理解,为什么在主流媒体基本认可“特洛伊木马”匿名信事件是一场恶作剧的情况下,仍然引发了英国政府对伊斯兰极端势力的高度关注和警惕,并直接促使官方大力重申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

2015年初,法国巴黎发生《查理周刊》袭击事件后,时任英国教育大臣尼基·摩根(Nicky Morgan)直接将伯明翰事件与查理事件相提并论。她向媒体坦言,伯明翰匿名信事件反映的是,当那些不认可英国核心价值观的人们试图绑架教育系统时会发生什么,而查理事件则印证了那些人的阴谋得逞后会发生什么。她再次强调学习核心价值观的迫切性,并宣称所有学校不论有无宗教信仰,都应不遗余力地推行关于自由、宽容、尊重法律的英国价值观,其重要性堪比推行严谨的学术规范,甚至像数学和英语的教学一样重要。

三、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现状

(一)英国政府对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要求及其争议

自2014年7月接任教育大臣以来,摩根屡次重申核心价值观在基础教育中的重要性,并视其为保护儿童免受极端主义思想之害的必要保障,教师甚至会因推行不力而被解雇,并且无权上诉。同年8月,摩根直言,学习英国核心价值观要从娃娃抓起,两岁幼儿就应开始以适龄的方式接受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尤其要对受国家资助的托儿所加强监管。10月,摩根进一步指出,要把民主、互相尊重、男女平等等价值观植入课程中,以防止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意识形态渗入。同时,摩根要求英国教育标准局围绕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推进情况对所有学校的课程展开监察。

为了推进学校(包括公立学校、私立学校、免费学校以及专科院校)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积极弘扬,英国教育部于2014年11月发布了题为《以弘扬英国核心价值作为学校SMSC教育的一部分》的文件。②文件提及的英国核心价值观内涵逐字采纳了《防范策略书》中的界定。以民主、法治、信仰的自由和宽容作为主要的价值目标,文件对学校提出的相关要求包括:提升学生的自我认知、自尊和自信;使学生能够辨识正误,尊重英国的民法和刑法;鼓励学生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懂得如何积极地生活并贡献社会;使学生增进对英国公共体制和公共服务的认识和尊重;通过让学生欣赏和尊重不同的民族及其文化,进一步构建不同文化传统之间的宽容与和谐,进而使无论有无信仰或无论信仰是否相同都不会造成偏见或歧视行为;鼓励学生尊重民主并参与民主进程,包括尊重英国法律制定和法律运行的基础。

在推广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中,英国政府的做法引发了广泛争议,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一些人认为,不考虑学校的宗教性质,统一推行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可能会对带有宗教性质的学校不公。基于英国的宗教传统,可以认为,英国核心价值观在整体上是基于基督教价值建构的。因此,推行核心价值观教育的过程,实际上也是弱化诸如犹太学校、穆斯林学校的宗教性质的过程,并且难免冒犯非基督宗教的信仰。其次,对英国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价值内容也存在争议,这一方面是因为英国核心价值观所包含的基础价值具有普遍意义,因而这些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具有英国特色是值得怀疑的;另一方面也是由于英国核心价值并非仅仅针对某种极端主义,因而需要对其含义作进一步界定。最后,也有学者指出,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有悖于教育所应包含的反思性和批判性,从而导致对国家主张和政府行径的盲从。从国家层面来看,核心价值观可以被视为英国为应对极端主义而作出的回应,因而具有工具性;同时,它也可以被视作英国面对多元文化,通过政府干预来构建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情感的途径之一,从而有可能具有排他性。这就需要作为公民的个体自行判断,这种判断力也应成为公民教育的重要目标之一。事实上,核心价值观不可能完全借助教育来推行,更多地应该在日常生活实践中通过日积月累渗入人们的言行和心灵。

(二)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未进大学

英国官方在学校教育中推行核心价值观的实际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基础教育,而非大学教育。英国政府对于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相关表态仍停留于《防范策略书》中的相关表述。

《防范策略书》称,1999—2009年的数据表明,在英国,参与与基地组织有关的恐怖主义犯罪活动的涉案人员,有超过30%的人接受过高等教育,另有15%的人接受过职业培训或继续教育。其中,10%的人在涉案时是高校在读学生。2009年,英国情报服务机构(BIS)确认,有40所英国高校的学生可能有行为激进化或受基地组织招募的特别风险。因此,英国政府有理由认为,高校应该在防御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方面扮演重要角色。

不过,《防范策略书》在指出大学教育的上述重要性的同时,始终将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作为前提条件加以强调,这就决定了核心价值观不可能直接作为英国大学的教学内容进入课堂。《防范策略书》屡次重申,高等院校应基于思想自由和言论自由促进相互交流与学习。政府并不希望限制或干涉思想自由,因此会小心翼翼地在捍卫国家安全与保障公民自由权之间做好平衡。大学及学生团体应该针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发挥必要的防范作用,坚决防范易受激进思想侵蚀的年轻人受恐怖组织的影响并被其招纳。《防范策略书》认为,这不仅涉及国家安全问题,也是确保为师生提供一个包容、友好、安全的教学环境;这既秉承了关心学生这一高校教育的一贯原则,也是在履行高校对学生的法律义务和道德责任。但是无论如何,对上述原则、义务和责任的履行都必须以维护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为前提,才能确保其正当性。②

需要指出的是,曾有中国媒体将剑桥大学课程改革计划置于“英国核心价值观”的语境下,而实际上,其与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推行并无关系。它走进公众视野,主要是因为一封剑桥学生上传的《拯救马克思》的网络请愿书,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份声援和一份回应。请愿书表示,学校大幅减少非自由主义的内容,将不利于学生的学术探索,也会限制学生对相关内容的学习机会。请愿学生希望教职任命能尽量顾及学生对非分析哲学可能产生的兴趣。马克思主义学生联盟(Marxist Student Fed-eration)的声援一方面指出了马克思思想的理论魅力及其现实意义,另一方面也从现实出发反思了剑桥大学此举的复杂动机。他们认为,教育商业化的背景可能使激进的思想不再适于作为知识消费者的学生群体,同时,在制定课程计划时也难免受个人政治偏好的影响,再加上教职和财务等方面的影响,终使校方推出这一课改计划。但从理论价值本身来看,削减有关马克思的课程内容绝非明智之举。这既体现出学术界固步自封的倾向,也无助于社会理论与资本主义现实之间的互动。对此,剑桥大学哲学系主任的回应是,哲学系还会继续教授马克思的相关理论,同时也会保留关于黑格尔和尼采的课程。他指出,课改的初衷是为了将马克思主义情景化,即把它与平等理论、女性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理论背景相结合。

总之,虽然英国教育部确实围绕核心价值观作出部署,但这些部署并未涉足大学教育。事实上,英国大学也未对政府推广核心价值观教育作出响应。

四、结论

英国核心价值观离不开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作为现实语境。或者说,它主要是政府应对恐怖势力和极端主义的一个思想工具,而日趋恶化的“反恐”形势正是英国政府弘扬核心价值观的正当性所在。教育成为英国推行核心价值观的前沿阵地,其正当性是基于青少年的思想尚不成熟,易受激进思想及其他不良思想影响。

从更深的层面来看,英国核心价值观的推行面临如下难题,即核心价值观的推行可能导致对非核心价值观(不仅仅是极端主义)的否定,而对非核心价值观的否定又与核心价值观倡导的“个人自由”(包括思想、言论、信仰的自由等等)和宽容(包括信仰、宗教的宽容)相冲突。因此,英国核心价值观必须明确对其核心价值中的“个人自由”和“宽容”作出进一步界定,即“个人自由”是排除掉何种极端思想或信仰之后的自由?而“宽容”又是排除掉哪些极端宗教或思想信仰之外的宽容?也许人们很容易将极端主义联想为伊斯兰主义,但正如英国官方所承认的,极端主义只是一种关于思想倾向性的描述,它并不等同于伊斯兰主义,或者说,并非所有的伊斯兰主义都是极端主义,同时,其他信仰也可能有极端主义的倾向。可见,准确地锚定极端主义信仰并不容易,而要确定哪种思想具有极端主义倾向更是难上加难。

所以,对英国核心价值观的证成必须并且也只能通过强调其历史根源来完成,即它产生于英国悠久的自由主义传统,这一传统孕育在英国的资本主义进程中,它将宗教理解为自由和理性的宗教。这就从理论上自然排除了那些与英国自由主义传统并不契合的“极端主义”思想和宗教信仰,从而使宗教和信仰的宽容与个人自由内在地统一起来。因此,英国核心价值观归根结底就是“个人自由”,并且主要是个人不受干涉的“消极自由”,其中包含的预设是,能保障个人权利和个性自由发展的思想和宗教信仰就不是极端主义的,也就应该得到宽容、尊重和保护。

但是,面对极端势力的现实威胁,通过学校教育(即使仅限于基础教育)的方式推广这种价值观,是否会对个人自由构成威胁呢?这种担忧并非多余。密尔作为英国自由主义的重要代表,曾在《论自由》中对教育做出如下表述:社会权力可以介入教育,但绝不能直接干涉具体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式的设定。可见,尽管密尔在社会权力和公众舆论对个人的影响方面慎之又慎,但在面对教育领域的具体现实时,他还是做出了一定的让步。因为,良好的教育条件毕竟需要在社会权力的支配下对有效资源的扶助,也需要政府的介入,以保障资金和制度层面的良性运转,甚至还需要国家强制的义务教育,以确保每个社会成员都能获得基本的教育资源。不过,密尔在社会权力介入教育方面做出的让步也仅限于此。鉴于教育对个性发展的独特影响,密尔最终仍然坚持以“消极自由”的理论立场为原则底线。因为,在他看来,权力无论如何都要以“个人自由”为底线,国家或政府的参与也要以尊重个人的自由发展为唯一宗旨,最终目的是要给予个人发展尽可能大的自由空间。在此,密尔的人性论预设是,个性的自由发展本质上是一种自然而然的能力。正如密尔所言:“人性并不是一部按照一种模型组建起来,并被设定去精确执行已规定好的工作的机器,人性毋宁像是一棵树,需要朝各个方面去成长与发展,并且是根据使它成为一个活体生命的内在力量的倾向去成长与发展。”

根据密尔的说法,如果强制推行某种带有很强价值取向的价值观,就会有违于个性自由发展,最终将会侵犯社会个体的“消极自由”。假如剑桥大学的课程调整真的是推行英国核心价值观的直接结果,这将是值得深思的。因为,如果仅仅出于不太契合自由主义传统的考虑,就将黑格尔和马克思这样的伟大思想家从大学(尤其是剑桥这样的精英大学)的教学计划中剔除,无疑是对思想自由和学术自由的粗暴干涉。更何况,实际上,作为自由主义传统的反思者而非彻底否定者,黑格尔和马克思无论如何都是人类思想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

总之,英国政府在教育领域大力推行这种价值观的决策背后的现实政治逻辑及其所蕴含的深刻悖谬引人深思,即推广英国核心价值观教育是在捍卫以“消极自由”为其核心的个人自由,还是对其构成了潜在威胁?事实上,反对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的现实需要已经动摇了英国人引以为荣的“消极自由”至上的信念。只有从这一维度上深入理解植根于自由主义传统的英国核心价值观,才能为英式的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祛魅。

(来源:《国外理论状态》2017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