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是世界上较早开展公民教育的国家,迄今为止已积累了大量的公民教育经验。美国在历届政府政策的引导下,逐渐让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已经淡化的公民教育重归校园。日本是中国的近邻,二战结束之后凭借教育立国的政策指引,迅速发展成为世界重要的经济体,公民教育发展水平处于国际优秀的国家行列中。新加坡与中国有着相近的文化传统,在运用儒家文化提高公民教育的有效性上独具特色。作为在公民教育领域取得显著成就的四个国家,英国、美国、日本和新加坡在开展高校公民教育过程中具有诸多趋同的经验。
一、政府对于公民教育的政策引导
英国、美国、日本和新加坡四国的公民教育在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了引导者的角色。各国政府针对不同阶段的教育特征分别出台了不同的政策,对本国公民教育的开展提供方向性指标。
(一)政府政策引导的循序渐进性
英美日新四国公民教育的发展成熟度是在政府分阶段性政策的引导下逐渐实现的。四国通过政策法规规定了本国中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目标和内容,由此对高校公民教育的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英国公民教育咨询委员会在1998年提出的《克里克报告》将公民教育作为国家计划明确提出。1999年英国教育部门便采取了该报告的建议,在中小学阶段设立了公民教育课。美国在1994年通过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对公民教育在中小学阶段和成人阶段所应当达到的目标也进行了规定。日本文部省组织临时教育审议会,在1985-1987年间出台了一系列以公民教育为主题的文件。文部省根据临教审的审议结果,于1989年出台了修改后的教学大纲,强调公民教育的重要性。新加坡在1991年颁布的《共同价值观白皮书》中对公民教育进行引导,从1992年起新加坡小学生使用《好公民》一书作为教材,中学开设了“新公民学”和“公民与道德”等课程。
(二)高校推动政府政策的制定
高等教育阶段的公民教育与中小学阶段不同,高校学生大多已成年,经过中小学阶段公民教育的培养,已经具有独立的价值取向,他们对于社会主流价值观具有判断和改造的能力。同时,高校拥有高质量的科研团队和专家精英人群。在国家政策的制定过程中,美国和英国的高等学校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80年代,美国高校公民教育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功于高校教师和学生对于公民教育的热情度。经历了二战后思想多元化时期,美国高校从20世纪60年代起便呼吁社会对高校公民道德教育的重新重视度。在高校教师和学生的推动下,里根政府确定教育目标不仅是为了学生就业,更是为了学生的人生价值的实现;布什政府强调公民与道德教育在教育中的重要地位;克林顿政府则专项拨款促进道德品质教育的建设。
英国也面临同样的社会背景。二战结束后,英国国内多元文化的特征愈发突出,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黑暗面。从20世纪60年代起,英国的公民教育逐渐被社会关注。由大学和高校工作者所推动的与公民教育相关的课程设置,促成社会多个与公民教育相关的组织产生,倡导社会对于公民教育的关注。在社会对公民教育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1978年英国成立“社会道德委员会”,以统一课程规划的形式将公民教育引入正轨。
二、公民教育的价值目标
英美日新四国的公民教育在价值目标的设定上,共同重视对学生爱国主义价值观的培养,共同强调将公民培养为“世界公民”。
(一)以国籍为基础的爱国意识
四国在公民教育的价值目标中分别强调了爱国主义的重要性。英国在课程设置中要求公民教育课程注重“发展学生的德性和自主性,帮助他们成为一个公正社会中有责任感和关爱心的公民”。美国的课程目标强调爱国主义的重要性,阐述公民教育的目的是培养“乐意献身于美国宪政式民主的基本价值和原则的有为有守的公民”。日本一贯注重武士精神,国家意识被置于公民教育目标非常重要的位置。在公民教育目的的描述上,文部省将其表述为公民的品质培养是为了“塑造民主与和平的国家”。新加坡的立国时间虽然不长,但公民教育的目标非常明确,即让学生在受教育过程中形成完善的国家观以及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新加坡的大学公民教育更偏向于精英公民教育,以让学生意识到自身对国家所负的责任。
(二)以多元文化融合为导向的世界公民意识
当前全球一体化的特征较为突出,各国文化不再作为独立个体存在,而是通过文化之间的交互影响,多元化的存在于一国之内,世界公民由此产生。
美国在《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中提到对成人的要求为“所有成年人应该识字,并拥有足够的知识和技能,以便参与到全球经济竞争中,并行使自己的权利,承担公民的责任。”英国的《克里克报告》指出公民教育应该结合世界范围内的各种内容,着力培养学生的世界公民品格,以让学生了解世界,尊重多元化,愿意承担促进世界和平可持续发展的责任。日本21世纪的教育目标为培养“面向世界的日本人”。新加坡的“教育为了生活”方案将公民教育目标阐述为通过了解中西文化中值得借鉴的部分,从而认识社会和世界的关系,进而为学生能够更好的在多文化、多民族的社会中生活。
三、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
英美日新四国在公民教育的主要内容上,既强调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观教育,也强调公民自身的权责意识教育。
(一)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民主和法治
民主和法治是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取向,各国在公民教育中尤其凸显了这二者的重要性。
英国学者明确指出,“学校的全部课程和学校的组织都会反映民主的价值”。但是,学校的组织在学生践行民主方面作用更大,因为组织将依据民主价值实际指导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美国政府认为“民主政治不是靠自身来运转的机器,它需要一代接一代的人们用意识来维护和完善它”。美国的民主思想是立足于其宪政传统,完善法治是健全民主的保障。二战后,日本文部省在《中等学校、青年学校公民教师用书》中提出,公民教育的重要内容之一是让学生“要理解个人自由和平等的真正含义”,在公民教育的具体内容设置上包含专门的法规教育。新加坡的公民教育目标侧重于共同价值观的培养,完善的法律制度建设是共同价值观培养的制度保障。新加坡的诸多法令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言行,更让社会形成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公民的法治意识较为强烈。
(二)公民权责意识
权利和责任是公民教育的基本内容,各国在教育过程中都强调公民权责意识培养的重要性。
英国的公民权责教育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社会和道德责任、参与共同体活动及政治判断力”。美国的《公民与政府教育国家标准》要求学生理解作为美国公民所享受的人身、政治和经济权利可以得到政府的保护。但权利没有绝对性,当公民权利和其他更重要的权利有所冲突时,个人权利会受到约束。与个人权利相伴的是公民义务的履行,包括遵守法律,关注社区和他人的需要等等。二战后日本公民教育的内容侧重于个人主义教育,强调公民个体的权利。1968年纲要中进一步指出公民在行使个人权利的同时,理解作为国家成员应有的责任和义务,并在此基础上作出正确判断和行为。在公民教育内容上,通过专门的法规教育明确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新加坡则将儒家的传统伦理标准“忠孝仁爱礼义廉耻”上升为国家意志,以完善的法规制度将儒家八德构建为公民道德教育的基本价值观,通过强调公民与家庭、公民与社会及公民与国家之间的权责关系增强公民的责任意识。
四、公民教育的实施途径
四国高校公民教育的实施途径较为多样化,既包括显性的学校课程教育,也包括国家制度、宗教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多项内容的支撑。
(一)显性课程
英美日新在高校阶段的公民教育具有较强的自主性,四国高校主要通过专门的公民教育课程和选修课两种形式展开课堂公民教育。
英国高校主要通过结合各个专业的特色,将专业知识内容与公民道德教育相结合,设置与之相通的公民教育课程。比如伦敦大学的亚非学院则对研究中国商务管理方向的研究生设置了《中国传统文化和道德思想》这门课,帮助学生理解国际交往的相关内容。
美国高校在80年代末开设了《文明公民概论》、《法制课》等学科,注重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除专门的公民教育课之外,美国高校还设置了选修课,推行公民教育。如杜克大学的《伦理探究》,波特兰州立大学的《大学研究》等课程,此类课程设置的目标为通过课程的讨论和思考,着力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同英国高校的公民教育课程相类似,日本高校也是将公民教育的任务隐藏在各个学科中。比如大阪大学所开设的《全球化人类学》便不仅涉及人类学的基本专业知识,也涉及全球化视野下世界公民意识的养成。新加坡的大学教育集中体现为“精英教育”,高校会选择安排与公民教育相关的选修课,除涉及共同价值观教育之外,更为强调大学生的国家责任意识教育。比如南洋理工大学开设的相关课程就包括《转型中的新加坡社会》《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问题》等,主要介绍新加坡的社会起源、种族关系、思想意识形态、家庭等方面,让学生对国家有更为深刻的理解,进而承担起相应的公民责任。
(二)国家制度
英美日新四国都为民主制国家,公民道德素养是国家民主制度得以延续的保证。国家的民主制度通过法律明确规定,政治实践体现了民主的价值,完善了公民的政治认知,培养了公民的独立性格。公民在国家定期的选举中,通过竞选者的演讲以及自身所参与的投票过程,对公民道德素质进行了潜移默化的训练;在议员、政治评论员等各方对公共事件的公开辩论和讨论过程中,强化公民对政治事件的关注度。公民道德在公民关注国家各项事务的过程中得以熏陶,提升了公民素质。
(三)宗教教育
宗教教育是四国具有的共同教育课程,英美日新在各自的宗教教育领域推进了公民教育的有效开展。
英国政府在1988年颁布的《国家课程》中强调宗教教育的重要性,将公民教育的任务隐蔽于宗教教育的过程中,让学生在本土宗教文化的影响下形成公民价值观,进而对周围现状具有一定的判断能力,形成完善的公民意识。美国宗教教育的展开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其一,教会学校在各类教育中占有一定的比例,具有一定的声望。其二,公立学校支持在学生中派遣宗教顾问,设礼拜堂、宗教中心或宗教俱乐部。在各项宗教活动中,公民的权责意识、民主、公正、法治、自由等价值观得以深化。日本信仰较为多元化,除佛教、基督教等外来宗教的影响外,日本本民族的宗教为神道。宗教在公民教育中的地位较为重要,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制造舆论。比如神道教的作用主要为通过对天皇的崇拜,维护天皇的精神核心地位,帮助公民形成独特的对各方忠诚的价值观。新加坡公民的信仰也较为多元化,总体而言信仰佛教的人士较多。新加坡国内的佛教组织在宗教、文化和社会福利计划等方面开展了多项活动,对于公民国家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影响。
(四)社区服务
得益于国家立法的规定,英美日新四国有着高度发达的社区文化。大学生在参与社区活动过程中锻炼了思维能力,形成一定的判断力和价值观,逐渐具备且强化了公民的基本素质。
英国高校学生组织和社区服务相结合,高校学生到社区服务通常是以解决社区的问题为基础,学生在合作探索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更深入的理解公民的责任感,培养学生的质疑精神、批判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美国的社区服务充分整合了国家和社会各界资源,包括国家社区服务学习组织,高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学生在与各类学习型组织合作的同时,既推动社区服务的发展,也为自身权责意识的形成提供途径。日本的公民馆是公民进行公开集会的主要场所。日本的公民馆具有多项职能,包括定期举行讲座、讨论会、实习会等活动,为公民提供各类学习资料和活动场所。公民馆也可以与其他社会教育设施一起作为青年教育机构。新加坡从青少年起就定期举行以忠诚、礼貌、孝顺和国民意识为主题的周会活动,并推行了关怀和分享计划、清洁环境计划。高校阶段也会举行定期的社会活动,增强学生的责任意识。
以上经验表明,政府在各国公民教育实施过程中不是“守夜人”,而是政策的推动者。无论是公民教育目标的制定,还是公民教育具体执行过程,政府和高校充分整合了各类社会资源,运用多种途径,有效提高了本国高校公民教育的实效性,这对我国高校公民教育的有效展开提供了一定的借鉴经验。
(来源:《武夷学院学报》2017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