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提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要抓好教材体系建设。2021年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下简称“澳门特区政府”)发布《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二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提出要“完善符合澳门实际的爱国主义教材体系”。加强澳门中小学教材制度建设对于澳门基础教育质量提升、爱国爱澳人才的培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澳门中小学教材一直依赖进口,在历史进程中自发形成了“自由式”教材制度。“自由式”教材制度造成澳门中小学教材内容脱节、校际间教学质量悬殊等诸多问题。回归20多年来,澳门特区政府致力于教材体系建设,尤其是近年来与内地出版社合作编写了多部本地化教材。目前,学界关于澳门中小学教材的研究多聚焦于本地化教材的开发与实施,主要以澳门本地化教材为研究对象,以教材的设计、文本、结构、价值理念为研究内容,多采用教材文本分析方法,缺乏对澳门教材制度与政策等方面的宏观研究。基于此,本研究以澳门中小学教材制度为研究对象,梳理澳门中小学教材在编写、选用、出版、供应等制度建设上的变化与进展,从教材治理的角度探讨澳门未来教材制度建设的路向。
二、澳门中小学“自由式”教材制度的形成与转变
(一)澳门中小学“自由式”教材制度的形成
“自由式”教材制度是指民间自行编辑、出版、发行教材供学校自由选用,无须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或认可。从16世纪西方传教士将宗教书籍翻译过来作为教材使用起,澳门中小学教材建设距今已有四百多年的历史。回归前,澳葡政府奉行“只取不建”的政策,除了关注公办葡语学校之外,无意管理澳门的教育事务,使得澳门一直以来没有明确的教材制度。澳门社会各利益团体自发组成联盟,解决政府置之不顾的其他教育问题,因此,教材的选用、供应等各项事务由私立学校、教会组织、教育社团及相关办学团体负责。澳门基础教育“四种学制”并存,多元化的办学理念造成中小学校在教材选用上的差异性,加之澳门实在太小,本地教材出版市场难以形成规模,导致澳门中小学长期依赖内地、香港、台湾等地的教材。由此可见,澳门“自由式”教材制度不是政府的规定,而是社会自发选择并形成的“潜制度”。
直至1991年,第11/91/M号法律《澳门教育制度》出台,在“教育的基本原则”“其他物质资源”“教学自主”“教育机构的管理”等方面规定了教科书选用的权限属于学校;课本作为受关注的其他物质资源,可按课程改革的进度进行制作。1992年,第81/92/M号法令《教育暨青年司现组织架构》规定教育研究及教育改革辅助处负责“设立条件,以便生产教科书及取得其他教育工具和资源”;教育设备处负责“开列有关教材、学校家具、课室和其他教育空间的需求的清单”;教育资源中心负责“协调教科书和其他教育资源生产”。其后,澳门第一轮教育改革开始,澳葡政府先后颁布了第38/94/M号法令《规定幼儿教育、小学教育预备班及小学教育之教育程度课程组织之指导性框架》、第39/94/M号法令《规定初中教育课程组织之指导性框架》及第46/97/M号法令《订定高中教育课程编排之指导性框架》,为澳门回归后的基础教育阶段课程建设和学生学力要求搭建了基本框架,也为澳门本地化教材和校本化教材的开发提供了编写依据。
(二)回归后澳门中小学教材治理的转变
1999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一国两制”背景下澳门特区政府实施行政主导的政治体制,享有高度的教育自治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以下简称《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原有各类学校均可继续开办,依法享有教学自由和学术自由。各类学校可以继续从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外招聘教职员和选用教材”。然而,“自由式”教材制度的局限性引发变革需求:一是澳门需要开发本地化教材,以改变长期进口教材带来的依赖问题;二是澳门需要加强教材管理,选用优质教材,以促进教学质量提升,进而推动解决澳门中小学生留级和离校问题;三是澳门需要建立适切的教材制度,在规范教材治理工作的同时,保留澳门多元的教材特色。此外,全球性教育改革带来了教育新视野,毗邻澳门的香港在课程教材领域相关政策的建立与施行,无形中影响着澳门课程教材的发展和实践,对于澳门教材治理也形成了一种外围参照和驱动。
2006年澳门新一轮的课程改革浪潮涌起,并引发了教材制度的新变化。澳门特区政府制定了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15/2014号行政法规《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以下简称《课程框架》)、第10/2015号行政法规《本地学制正规教育基本学力要求》(以下简称《基本学力要求》)等法律法规,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五年发展规划(2016—2020年)基础方案》《非高等教育发展十年规划(2011—2020年)》等政策,其中明确强调澳门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方向、标准和要求。自此,政府对教材事务的治理力度不断增强,对教材的编写、审定、选用、出版供应等方面进行了有效指引。
三、澳门中小学教材制度建设的新进展
经过近二十年的新课程改革,澳门中小学教材治理力度不断加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强化制度性建设,规范教材管理,积极促进教材管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有效沟通,平衡各利益相关者关系,保障了澳门中小学教材建设工作的平稳发展。
(一)教材编写:从依赖进口向自主开发转变
澳门由于地小人少、学制混杂,教材编写体量小(仅有少量的校本教材和语言教材),教材出版经济效益不足,导致学校教材一直以引进为主。回归后,为培养年轻一代的国家认同感和归属感,从2004年《普通话教材》开始,教育及青年发展局(以下简称“教青局”)开启了本地化教材的编写与开发,至2021年编写的本地教材约14套。
1.教材编写行政主导
澳门中小学教材长期依赖进口,市场上虽有一些外地出版社提供的“澳门版”教材,但也多是根据外地教材的出版要求和课程标准出版的“改写”教材。2009年教青局调查发现,澳门小学教育阶段采用的品德类教材多以澳门为背景出版的香港“改编版”教材,其余则直接使用香港教材,教材内容充斥香港的地理和历史文化知识。澳门新课改推动了本地化教材的开发,教青局根据改革目标的整体安排,主动立项、经费支持、全程推动,组织合编了《品德与公民》《澳门地理》《澳门历史教材》《中国语文》《澳门教材•宪法教育(试行版)》、小学《常识》等多套本地化教材。在教材合编的过程中,教育领域的专家、出版社编写人员、一线教师,以及教育行政人员共同组成编写主体。以《澳门地理》(初中补充教材)为例,教青局委托人民教育出版社组建编写组,聘请教材顾问和咨询小组成员。人民教育出版社编写组按照地理学科的基本学力要求,结合与一线教师座谈调研的结果,同教青局相关工作人员、教材顾问和咨询小组成员充分交换意见,拟定了教材的编写方向、内容选择和呈现形式等。
2.编写标准有法可依
教材作为关键的教学载体承担着彰显国家意志、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的作用,教材的编写需要遵循法律对学校教学活动的相关规定。澳门特区政府在《澳门基本法》的框架下制定了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纲要法》,以及具体的补充性行政法规(《课程框架》和《基本学力要求》),从教育制度的总目标、各教育阶段课程的基本框架、课程指引以及学生必备基本素养等方面为澳门本地化教材编写提供了法律准则。此外,社会文化司司长批示第118/2015号《核准幼儿教育基本学力要求》、第19/2016号《核准小学教育阶段基本学力要求的具体内容》、第55/2017号《订定高中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力要求的具体内容》、第56/2017号《订定初中教育阶段的基本学力要求的具体内容》等文件,为教材编写提供了详尽的内容标准。例如:小学《品德与公民》教材的编写以《课程框架》和小学阶段《品德与公民基本学力要求》为设计蓝本。在设计中,教材内容选取本土化题材,采用绘本形式,将学习专题嵌入其中。低年级围绕学生对自我、班级、学校、家庭和社会以及自然环境的认识,高年级则按“个人与家庭”“群体和社会”“国家与世界”三个主轴设计。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课程指引编写的本地化教材,更加契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有助于学生基本素养的培育。
(二)教材选用:从完全自由选用向制定选用基准转变
一直以来,澳门中小学教材形成了“自由式”的选用特点,政府不参与教材的选用,也没有统一的教材选用制度,加之澳门中小学追求多元的办学理念,不同类型的中小学在教材选用主体、选用标准、选用程序上各具特色。回归后,澳门特区政府在保证教育多元、教材选用自由的基础上,制定了《学校运作指南》和《公立学校运作规则(私立学校可作参考)》以规范学校对教科书和补充教材的选用程序、评选标准、与出版社及经销商的互动以及其他一些相关指引。
1.教材选用学校主导
有学者将教材选用的决策权分配根据决策主体分为行政决策、专业决策和广泛决策。其中,行政决策是由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专业决策是由学校、教师、教材编写出版的从业人员以及第三方参与者等实行,广泛决策是由学生、家长以及社会相关人士等决定。澳门中小学教材选用的专业决策主体是学校,法律赋予学校所代表的专业决策团体享有教与学的自主权,拥有教材选用的决定权。市场上可供学校选择的教科书和补充教材种类繁多,并且随着课程发展工作的推进,学校亦开始研制校本教材,这为学校提供了很大的选择空间。在符合《基本学力要求》的前提下,学校可以根据自身的教育理念、办学特色以及学生发展的需要,由校长领导设立学科组委员会或类似性质的相关组织,负责评选教科书和补充教材。政府作为行政决策者不参与学校教材的选用,仅发挥部分监察作用,主要针对教育基金资助下的教材进行管理。例如:教青局公布《2023/2024学年学校工作人员手册》,规定“学校应采取措施确保受资助纸本图书及电子阅读资源得到妥善管理和利用”。作为教材的购买者和使用者,广泛决策团体的家长和学生提供购买和使用意见,而这些意见在学校教材选用的过程中仅起到参考作用。
2.选用依据有章可循
教青局订定的《学校运作指南》和《公立学校运作规则(私立学校可作参考)》对教材的选用提出了要求和建议:从法律依据和课程标准上,教材应“符合第9/2006号法律《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的有关规定,尤其基本原则和目标,公立学校和本地学制私立学校还须符合现行适用的课程法规(包括经第33/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5/2014号行政法规《本地学制正规教育课程框架》、经第34/2019号行政法规修改的第10/2015号行政法规《本地学制正规教育基本学力要求》,以及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各教育阶段各学科基本学力要求的具体内容)”;从内容选择上,教材应“恰当和合理,观点要正确,结构要严谨,学习活动方式和教学方式、方法设计合理,体现学习的自主性和探究性,符合学生的学习需要和能力、身心发展的特点及学习规律”;从组织设计上,教材“须充实与完整,知识之间应有所联系,特别应考虑各教育阶段与年级之间的连贯性,以及有助于促进学生发展,能引起学生的学习动机等”;从文字表达上,教材应“规范,材料及数据须准确和可靠”;从制作形式上,“教科书或学习材料的重量、字体及纸质,应优先考虑以分册或独立单元形式钉装、重量较轻的教科书,字体不应少于十二号,纸质为轻而薄、耐用、不反光的书纸,教科书内文的纯文本部分以单色印刷等,以减轻学生的书包重量和保护其视力”;从教材费用上,价格要合理。此外,文件明确要求公立学校选用的教材“使用期最少为两年”。要求私立学校不宜频繁更换教材,宜在现行教材不再出版、换版或无法满足教与学的情况下才作更换;为保障学生学习的连续性和减轻家长的经济负担,要求更换教材从低年级起逐级进行,并建议优先使用教青局合编的本地化教材。
3.选用流程次序分明
回归初期,澳门中小学教材选用程序较为随意,教青局仅面向几所葡语公立学校制定了教材选用的指引性文件,要求教材选用需考虑“社会现实需要,自行订定教育计划,经由相关教学辅助部门的建议和教师意见后,便可选用教材”。尽管教青局提出要开展两次教材选用审核,但仅指出从课程目标、学术错误和语言表达等方面进行审核,缺乏详尽的选用标准和操作说明,各校间选用的教材质量参差不齐、教学效果难以保障。
2007年教青局课程运作指南编辑小组发布《学校运作指南》(随后每年修订),建议各校按照成立工作小组、巡检教材、讨论及评选、意见收集、公布选用名单的流程开展教材选用工作。具体而言:(1)成立工作小组:在校长的领导下设立“课程发展及教研小组”(下称“教研小组”)或“各科课本委员会”等类似性质的相关组织,负责挑选教科书和补充教材;(2)巡检教材:“教研小组”或相关组织每年检讨现行采用的教科书和学习材料的成效,直接向学校负责,提出修改和保留的建议;(3)讨论及评选:倘若学校认为有必要更换教科书或学习材料,“教研小组”或相关组织宜仔细探究作出适当的评选;(4)意见收集:“教研小组”或相关组织通过家长会、学生会等途径收集家长和学生的意见作参考;(5)公布选用结果:学校通过学校网页或家长会将教材选用名单和教材费用告知家长和学生。公立学校采用两轮审核制,订定了更为详细的审核评定参考指标,进一步规定了选用教材时的审核频次及审核操作要求(见图1)。若首次审核出现与《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和相关课程法规文件相违背、与课程目标不配合及不相称、出现学术错误、材料及数据不准确和不可靠、语言不适宜学生理解等情况,学校可以对教材进行删减。第二次审核则要求每项目(参考指标)应根据各年级的特性作出全面和严谨的审查。如果现有教材不足,也可根据法律和课程标准自编或补充教材。

(三)教材出版:从放任出版发行向政府约束规范转变
回归前,澳门中小学教材大部分是邻埠出版、澳门引进发行,本地出版的教材不多,主要是一些私立学校的自编校本教材。教材的出版与发行缺乏法律约束,版权无法得到保障。
直至1990年《出版法》和1999年《澳门基本法》的出台,澳门特区政府在出版登记、出版自由、法定存档、资讯权和刊物发行等方面作出规定,为教材出版提供了法律保障。第11/91/M号训令《出版登记规章》、第10/2008号行政法规修改《法定收藏制度》以及澳门特别行政区文化局第1624号文件《办理国际标准书号(ISBN)申请》指出,澳门中小学校、教师或其他主体均享有教材出版的自由,可自主申请成为出版单位。同时,这些规定确立了一项原则,即凡在澳门出版的作品,不论其形式、类别、复制方式,以及作为销售或免费派发,均为法定收藏对象。其中以印刷形式或电子形式出版的图书、多媒体资料及缩微资料等,均被列为必须收藏的范畴。
由此可见,澳门教材出版有了一定的政策基础,目前正趋于国际标准化。这不仅增强了教材的知识产权和版权意识,还保证了今后教材的规范化出版。
(四)教材供应:从市场主导向政府有限干预转变
教材供应涉及教材分配、资费和定价。教材分配要求注意时序性,保障在开学前及时发放到学生手中,以不影响学生正常学习为准则;教材资费一般分为有偿供应、无偿供应和无偿出借,义务教育阶段教材费用的出资情况也体现着教育的公平性;教材定价会受政府机构、出版商、学校等主体的影响。
第一,教材分配。澳门中小学教材市场化的习惯做法是中小学校委托书店订购教材,由学校把具体书目和学生人数报给书店,书店负责订购教材,学生自行购买或者由书店统一配送至学校。但由于澳门中小学校追求办学的多元化,各学校教材选用、考试内容、教学进度、假期安排等差异较大,各校与书店沟通多出现临时性、突发性状况,书店与出版社一时难以应对,进而造成教材供应紧张、发放不及时,学生及家长购书难等问题。近年来,教青局高度关注教材分配中存在的这些问题,统筹分配教青局出版的合编教材,建议书店采用直接送校的方式销售,免除家长及学生到店排队购书的不便,并督促书店优化购书流程、增设销售人手,保障教材到位。此外,教青局对澳门中小学校的教材供应同样给予了指导意见,建议学校在学年结束前或新生录取时向家长派发新学年书单,详列书单信息,确保新旧教材的过渡和参考教材的选用。
第二,教材资费。澳门中小学的教材供应施行有偿制,教材费用由学生承担。2006年《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提出免费教育年限提升至十五年,将加入免费教育学校系统内的正规教育公立学校和提供免费教育的私立学校纳入免费教育范畴。根据教青局《学校收费指引》规定,就读于免费教育系统内的学生可以免缴学费、补充服务费及其他学习相关费用,而教科书、校本教材、美劳教材、电子书设备、电子教材等属于代收费项目,尚不属于免费教育免缴费用范畴内,仍需学生出资购买。澳门特区政府颁布的第17/2022号行政法规《教育基金》提到,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获得学费援助、膳食津贴及学习用品补助。
第三,教材定价。从教材价格的市场调控情况来看,教青局对合编教材的定价进行适度干预。以历史教材为例,澳门各中小学校选用教材种类较多,费用差异也较大,如暨南大学出版教材《历史》,单册售价36元;教青局与人教社合编初中教材《澳门历史教材·试行版》,单册售价65澳门币;香港龄记出版社教材《新探索中国史》,单册售价174港币;英国Heinemann出版社教材LivingThroughHistory,单册售价180美元。相较而言,澳门特区政府的合编教材和内地教材的价格低于香港及海外教材。教青局合编的教材价格由教青局和出版社商定,且在定价上远低于进口教材,体现了教材的公益属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教材市场的公共责任。
四、澳门中小学教材制度建设的治理路向
教材治理是国家、政府、社会组织和市场等治理主体运用治理思维,按照相应的制度开展行动,共同参与教材管理各环节的过程。回归20多年来,澳门中小学教材制度的建设已取得显著进展,澳门特区政府愈来愈重视本地教材建设,提出加强本地教材开发、继续检讨和修订合编教材等举措。但是从政策实践的角度来看,还需在增强行政主导力度、完善教材制度体系、优化教材管理方式上加以努力。
(一)明确教材管理思路,增强行政主导力度
行政主导下的澳门教材治理目标不是出于对教材参与主体的决策权分配,而是在以市场为导向的教材发展中,构建全局化的教材制度体系,保障“一国两制”背景下爱国爱澳人才培养的有效性。因此,政府在教材建设的规划中,一方面,要明确教材行政管理的主体责任。目前澳门分权制的治理模式,决定了多主体参与教材治理的格局,学校和教师行使教材选用权,市场决定教材的价格和供应,政府主导教材治理工作,把握教材事务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政府可以通过构建一个对话空间,让学校、教师、学生与家长、出版商与书局、教育团体、教育领域专家及社会各界人士等利益相关者就教材实践表达各自意见,共同致力完善教材建设。另一方面,要增强政府宏观调控的能力。教材建设是一项启智增慧铸魂的重要事业,关涉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未来发展方位和人才培养方向,基础教育阶段教材建设的主要功能在于提高教育质量、提升人口素质。《非高等教育中长期规划(2021—2030)》总目标提出要“延续‘教育兴澳、人才建澳’的施政方针”“优化现时的教育生态”。澳门中小学教材建设不仅要求政府应在持续推进本地化教材开发的基础上,提高教材编写能力和水平,丰富本地教材资源,还需要政府统筹教材行政管理、教材法治规范、教材管理模式等,着力研制重大的教材政策,完善教材基本制度规范,规划教材建设的重点环节,协调教材场域内多主体间的关系。
(二)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教材制度体系
教材管理机制,作为一套系统性的规则与程序,对教材制度体系中编写、选用、审定、出版和供应等各个环节的实施起着指导和规范作用。目前,澳门地区中小学的教材管理机制仍处于不断完善之中,急需通过综合施策和创新举措,进一步强化教材制度体系的结构与功能。
首先,要完善教材的准入机制。澳门中小学的教材准入是一种事后准入,即教材出版后由学校审核决定是否进入课堂。然而,教材不同于一般的印刷出版物,其承担着辅助教学、传递国家与民族核心价值的重要育人作用,因此对于教材思想与内容的审查需要有专门的标准。澳门特区政府虽然出台了《出版登记制度》和《法定收藏制度》等法律文本,规定了登记入市要求,但是教材作为非普通出版物,其教育价值的特殊性无法得到保障。对此,应当完善澳门中小学教材准入机制,明确管理主体,完善准入年限、条件、审计和反馈机制,设置合理的准入门槛,保障教材质量。
其次,要建立教材的监督机制。澳门教材监督机制的建立应充分发挥多元主体的参与作用,通过联合各主体力量构建教材质量监测委员会、研制教材质量评价指标、制定教材政策,对各学校教研小组的教材管理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再次,要完善教材的淘汰机制。针对澳门中小学教材选用淘汰于一体的教材管理机制,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教材淘汰标准,明确教材审查的时间,定期、及时淘汰在意识形态、价值导向、设计逻辑、教育科学性、知识准确性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教材。
最后,要建立教材的激励机制。建立澳门本地化教材和校本教材的激励机制,评选优秀教材和精品教材。如澳门教材《品德与公民》获首届全国教材建设奖“全国优秀教材(基础教育类)二等奖”,这不仅肯定了本地化教材建设的质量与效果,同时鼓励了教材编写和出版部门的热情。激励机制的建立可以推动澳门本地教材的市场开发,激发市场活力和教材建设的创新性、主动性,推进教材高质量建设。
(三)提升治理工具效能,优化教材管理方式
治理工具是行政主体实现行政职能的手段,通过治理工具,行政职能得以实现,公共问题得到解决。治理工具根据政府是否直接提供服务可以划分为直接性和非直接性治理工具。这两种治理工具各有优劣,不同治理工具的选择体现着政府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进而影响治理效果。作为一个多元社会,澳门特区政府在教材治理过程中,通过提升治理工具的效能,优化教材管理方式,可以更好把握介入教材建设的力度,形成教材事务治理的新局面。
一是甄别恰当的治理工具,提高教材治理工具的适切性。治理工具本身不会单独运作,需要随情境而定,而工具适切的关键在于是否因循具体的问题情境和社会环境。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政府部门和社会实体间以一种商业契约的形式进行服务交换,不仅有利于激励和引导市场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还有助于减少政府决策成本,提高政策的直接性。澳门特区政府为推进本地化教材开发,2005年与浙江大学签订提供中国读本教材的合同。2007年与人民教育出版社签订提供“品德与公民”教材及多媒体光盘编制服务的合同,此套教材的开发既是澳门新课改之后首套按照《基本学力要求》编写的教材,也是使用面和影响力最为广泛的教材。
二是综合使用多种治理工具,丰富教材治理工具的多样性。新治理(多元主体参与)模式下,政府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指挥者”,而是成为了促进社区和公民共同解决问题的“协调者”。参与式治理模式更加契合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主导、以民为本、公众咨询、合作治理”的管治理念。随着第三方角色在公共事务中的不断加入,政府治理工具愈加丰富,教材治理工具的选择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诸如教材审定制度立法、教育行政部门审查、统一教学大纲、出版社教材发行申请、提供教材审定标准、通过审定教材清单、教材修订管理、民间参与抽查、经济实用性教材优先等直接性与间接性、促进性与抑制性、不同强制程度的政策工具进行组合,发挥其最大效益,实现政策合法性与有效性。
三是创新改进治理工具,提升教材治理工具的实效性。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技术为政府治理提供了新的路径,政务信息公开、政策咨询网络平台、政府公众号等已逐渐成为公共治理中必不可少的工具手段。政府可积极发挥数字媒介作用,在推进智慧校园、智慧教学、人工智能教育三位一体的智慧教育过程中,实现教材管理数字化。提供诸如电子教案、教学大纲、习题库、线上或线下教学视频等多样化的教学资源,搭建教学平台、学习互动网站、自媒体发布平台,还可以结合立体化教材管理设立学生电子书包,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提高教师反馈指导的效率。
澳门回归20多年来,始终坚守“一国”之本、善用“两制”之利,成功探索出一条基础教育教材建设的实践道路,在爱国主义教材体系构建、本地化系列教材开发、教材落地与推广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营造出良好的教材治理新局面,促进了教材建设的平稳发展,并得到教育界和社会的普遍认可。未来,澳门特区政府应继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港澳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坚持“教育兴澳”“爱国爱澳”的施政方针,进一步加强澳门爱国主义教材体系与教材制度建设,深入思考教材国家事权与教育自主权之间的治理边界,既与祖国内地课程教材改革同频共振,又保留澳门作为一国特别行政区的制度特色,为进一步推动澳门课程教学深化改革、促进基础教育提质增效提供保障。
(来源:《广东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24年第2期)